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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把档案丢失到劳动仲裁可以吗

来源:达言教育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可以拿到档案。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档案本身就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离职后单位不给档案,这是可以起诉原单位来承担履行义务的。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扣押档案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其它损害,如影响就业、不能办理 退休 等,职工还可以要求相应赔偿。

法律客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一条

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正卷包括:

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委托鉴定材料、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撤回仲裁申请书、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案件移送函、送达回证等。

副卷包括:

立案审批表、延期审理审批表、中止审理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评议记录、结案审批表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四条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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