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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肯配合迁孩子户口怎么办

来源:达言教育

离婚后一方不肯配合迁孩子户口有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一般来说为了防范将来户口迁移中可能遇到的麻烦,都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这个时候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内,要将子女户口迁移到抚养方时,另一方应积极配合。如果另一方不配合迁移孩子户口的就应该进行赔偿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所以在另一方不履行协议时,直接抚养方起诉请求执行就有了法律依据

2、但是如果已经离婚了但是没有签过相关协议的话,一方拒不配合办理,另一方可持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联系办理迁至事宜,一般情况下,机关会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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