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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屋征迁补偿标准?

来源:达言教育

厦门房屋征迁补偿标准如下:

1、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2、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3、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4、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5、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6、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7、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8、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9、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10、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11、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12、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13、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14、坟每座补偿5000元。

实践中,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征收经依法批准建设的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非住宅房屋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非住宅房屋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区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确。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市拆迁管理部门制定。

房屋管理部门代管、信托、按应当退还尚未退还产权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以一本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为一户,按本规定给予补偿安置。拆迁出租的公有房屋,拆迁人应当以一份租赁合同为一户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标明的为准。未标明建筑面积的,按规定换算或者以实际丈量为准。

第四十条

拆迁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拆迁人依照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单价采用分段累进的办法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分别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货币补偿、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放弃承租权的货币补贴。市场评估单价分段累进办法为:

市场评估单价每平方米不满五千元的部分,按照被拆迁人百分之七十、房屋承租人百分之三十的比例分配;市场评估单价每平方米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部分,按照被拆迁人百分之八十、房屋承租人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分配;市场评估单价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被拆迁人百分之九十、房屋承租人百分之十的比例分配。

拆迁以公开招租方式出租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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