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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公司不开了找谁?

来源:达言教育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未赔偿工伤就注销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的股东承担工伤赔付的责任。如果对方不履行赔偿责任,可以找劳动部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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