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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虚假宣传侵权责任是什么?

来源:达言教育

商品房买卖虚假宣传侵权责任是开发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要求赔偿损失。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具有法律效力,若承诺具体确定且对合同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则视为要约。购房者应警惕广告宣传的夸大,应实地考察、审阅合同,并保存相关宣传资料作为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侵权责任包括恢复原状、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一、商品房买卖虚假宣传侵权责任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虚假宣传侵权责任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损失等责任。只要开发商和购房者就广告宣传所涉及的商品房建立合同关系,则开发商即受该广告内容的约束,一旦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广告内容不符,则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购房者除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以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如果发现开发商售房广告或宣传确实存在不实的,一般会结合开发商的过错程度、宣传资料与实际的差异,例如绿化景观面积减少、道路更改的不便以及影响程度等因素酌定开发商依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向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夸大渲染已经是开发商惯用的手段。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不要单凭广告的华丽宣传就盲目决定,有条件的情况下还要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判断开发商所作出的承诺是否具体明确,是否为其能力所及,是否在其开发规划范围之内等;当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仔细审阅相关合同及附件,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纠纷,最好将比较重要或直接影响购房决策的宣传内容添加到合同正式文本或合同附件中;还可以将开发商的销售广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妥善留存,甚至手机拍照、视频录像等方式取证,以便于在产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

开发商做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属于法律概念上的要约邀请。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商品房买卖过程当中,是需要根据真实情况来进行宣传,如果有虚假宣传导致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决定受到损害的情况之下,是需要由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侵权责任,按照我国《民法典》当中的规定,主要包括有恢复原状,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的。

结语

商品房买卖虚假宣传侵权责任是指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购房者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仅要审慎选择房屋,还要仔细审阅合同并留存宣传资料作为证据。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要约邀请,但具体确定和重大影响的承诺应视为要约。虚假宣传导致他益受损,侵权人需承担恢复原状、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等责任。购房者应谨慎对待宣传,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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