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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有哪些

来源:达言教育

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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