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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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两年多以来,全国城市PM2.5浓度呈下降趋势。为进一步强化各种措施,削减及周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力争到2017年使的PM2.5年均浓度降低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目标,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制定大气强化方案
;创新机制,结合供给侧改革,通过经济杠杆减少煤炭消费和石油消费,优化交通系统,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京津冀区域合作,通过区域重污染联合预报预警和应对,有效降低极端不利气象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是实行采暖季错峰生产等更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
。。
三是推进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工程
大力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平原地区平房散煤的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对农村地区电网进行扩容改造、加装智能峰谷电表,鼓励农户使用电采暖设备,并对煤改电的村民给以一定线路改造、电采暖设备购置和电价补贴,逐步实现农村地区采暖清洁化;调整农村用能结构,大力推广市政天然气管网入村工程,加快农村地区天然气管网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用气财政补贴,减少薪柴秸秆、煤炭等非清洁能源消耗;在推进燃煤锅炉和农村取暖清洁能源改造的同时,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确保燃气锅炉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水平。
四是加大机动车、扬尘等低矮面源防控力度
根据《**省关于印发广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号)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各项工作开展有序不紊。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成效
第一季度,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4%(有效监测天,轻度污染5天),相对于去年同期优良天数比率91%(有效监测88天,轻度污染6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1天)有所增加;PM10日均浓度为54.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0.1%;PM2.5日均浓度为36.2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3.6%。第一季度空气质量总体环境质量优于去年同期。
二、综合施策、合力攻坚
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 6 个专项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责任,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内容,增强各部门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
(二)狠抓禁放工作。制定出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办法》、《****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县2019年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部署安排,禁燃限放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深入宣传,浓厚氛围。春节和清明期间,分别在坡月村、县城文化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宣传活动各1天,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等平台向全县范围内的通讯用户发送禁放短信15万条;出动15辆邮政业务车辆在城区进行10天巡回广播宣传;在汽车站、学校、小区等禁放区域悬挂30幅禁燃标语;发放禁燃烟花爆竹倡议书及宣传折页各1万份,张贴通告400余份,设置公示牌200块;在********等媒体播放宣传标语、相关新闻、通告近100条(次);。二是巡逻防控,强力打击。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组成专门联合巡逻队伍,在春节和清明期间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逻防控,共出动218人次,检查66家零售店和1家批发企业,依法收缴烟花爆竹80余件,下发整改指令7份,办理5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行政处罚5人,共计罚款600元。今年春季燃放烟花炮竹行为明显减少,禁燃限放工作得到民众一致好评。
(三)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禁止燃烧秸秆和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并不定时进行巡逻督查。目前制止并教育露天焚烧秸秆行为40余人次;进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通过制作饲料、秸秆栽培草腐类食用菌、秸秆还田等方式减少秸秆燃烧。
(四)抓实扬尘治理。一是重点开展建筑工地基础、主体、装修等施工阶段的监管督查,并要求各项目积极参加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一季度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达到99%;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达到95%;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达到75%;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入库入池率达到9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90%。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力度,按照定人、定车、定路线、定标准的四定原则实行全覆盖、全天候循环保洁、洒水抑尘,确保县城区中心道路清洁湿润无积尘,确保附近街道环境卫生。目前,我县城市主要车行道机扫率已经达到90%以上,每天出动环卫工人约230-240余人、清扫车和洒水车各3台,对城区主要街道来回冲洗4次,人休息车不休息,实现了无扬尘、无污染。三是加强对餐饮单位油烟督查。组织市政局、住建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环保局开展联合整治,对各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碳烤炉具全部室内作业,设置烟道,高空排放,减少油烟污染,杜绝马路市场、流动摊点的出现。现城区主要街道、大排档、烧烤摊点经营有序、合规经营。
(五)推进柴油车污染治理。一是加快新能源公共汽车的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节能减排,净化空气,优美化环境。自治县汽车总站引进16台新能源公交车,目前运行良好,既方便市民出行,又大大减少城市公交车尾气排放。二是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
(六)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和明确整改要求,分类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目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1家,自动关停13家;加密对建材、水泥、砖瓦、碳酸钙等企业的物料(废渣) 储存、装卸、破碎、输送等环节的巡查,目前共监察13家次,严格执行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七)强化空气质量监测。。污染天气过程期间,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场持久战,虽然近期我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百日攻坚站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仍突显出一些问题:一是城内和周边都有在建大工地,特别是民安大道二期和寿乡大道延长线,由于施工过程中无法封闭道路,过往车辆较多,无法设置有车辆冲洗设施,虽然工地保持洒水,但进入县城的车辆将湿泥水带入城市道路,扬尘治理难度大;二是群众思想观念保守,对大气污染认识不足,环保观念不强,焚烧垃圾、婚丧嫁娶燃放鞭炮的现象时有发生。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紧盯目标,抓住关键,克难攻坚,标本兼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强化监管,健全机制。建立完善部门、区域间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环保、住建、、市政、商务、、交通、农业、安监等部门间协作配合,同时加强城乡之间协调联动,防止城乡结合部出现监管死角。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突破。
(二)继续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监管力度。严把建筑工地审批关,对未落实湿法的工地一律督促整改。严格落实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覆盖等防尘措施。强化建筑、拆迁、市政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每天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进行巡查,督促落实“六必须、六不准”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城区道路清扫,强化保洁措施、固定作业时间,努力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将寿乡大道延长线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并进行整改,在新路与旧路之间设立洗轮槽,并派专人监督管理。
(三)继续严控秸秆焚烧现象。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焚烧行为。
重庆VOCs治理走在全国前列
近年来,重庆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2006年以来,主城区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小于3.0,退出全国重污染城市行列;2016年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01天,比2015年的292天增加了9天。
这些成效的取得,与重庆市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以及VOCs污染控制是分不开的。
早在2010年,重庆市就推出了《关于推进重庆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首次将VOCs列为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之一;紧接着,2011年、2013年分别制定了《重庆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和《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2013年12月,重庆市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化VOCs污染治理。
《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实施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控制,到2020年,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和全市345家汽车涂装、印刷包装、有机化工、汽车维修及4S店等行业治理。适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
在具体实施中,重庆每年都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38个区县、17个市级部门,并确定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
针对VOCs污染控制,重庆市除了把治理任务划分到区或者企业,还提出建设重点企业VOCs在线监测,出台实施重庆市汽车及摩托车配件、汽车维修、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这在全国是不多见的。重庆市的VOCs污染防治走在了全国前列。
2013年至2016年间,重庆对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原料药制造、印刷包装、化工等行业56家企业开展VOCs治理项目,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2014年至2016年完成了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以及成品油码头的油气回收治理。
环境监管覆盖全乡镇
重庆市VOCs减排工作的成效,得益于其实施的基层环境监管体系。
2015年,重庆市投入1.8亿元在全市1017个乡镇、街道设立环保机构,使全市专兼职环保员从2012年的169人增加到目前的2498人,此举弥补了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的短板。重庆市也因此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环境保护试点。
据重庆市环保局统计,2016年,该市完成40家企业的VOCs治理,并将分两年完成主城及合川区261家企业VOCs治理。
重庆市环保局大气处向霆介绍,重庆市将按照“五大类、三阶段、五环节”开展VOCs治理。“五大类”即汽车和摩托车整车生产、汽车和摩托车零部件生产、印刷包装生产、汽车维修服务、其他生产类;“三阶段”即区域内试点治理见效一批、强化管理措施短期内见效一批、全面完成治理任务整体见效一批;“五个环节”即原辅材料环节、工艺升级改造环节、废气末端治理环节、在线监测监管环节、设备达标运行维护环节,做到清洁生产、工艺先进、排放达标。
此外,重庆在五大功能区域实施差异化环境,严格执行产业禁投清单。关闭搬迁256家重污染企业,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基本实现了“四个没有”(没有钢铁厂、燃煤电厂、化工厂、燃煤锅炉),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并为城区发展腾出空间。
经过多种严厉控制措施治理后,2016年重庆市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完成进度位居全国前列。
探索大气治理新思路
尽管重庆在前期VOCs防治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在VOCs治理中仍存在一些难点,对此重庆仍在探索新思路加强VOCs控制。
在大气污染治理上,由于重庆区域和地理条件的因素,这给重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总的来说有三个方面。
其一,主城区从2013年起、其他区县从2016年起执行国家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对主要污染物的考核在原来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3项指标基础上,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等。虽然新标准并未将VOCs列入其中,但VOCs作PM2.5和臭氧合成的前体物,对其排放浓度有着重要影响。这在无形中加大了对VOCs的治理难度。
其二,重庆地处四川盆地边缘的丘陵低山地带,主城区位于“两江”(长江、嘉陵江)和“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之间的槽谷地带,年均风速仅1.2米/秒,地理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组团式发展模式增加了大气污染集中治理的难度,要取得好的空气质量,重庆需要比其他城市付出多倍的努力。
其三,区域性、复合型污染变化导致控制难度增加。目前,城市扬尘污染、煤烟型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正在解决中,而由细颗粒物(PM2.5)、臭氧污染造成的雾霾问题又亟须加以解决,在控制传统的一次污染物的同时,需要向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管理对象由以工业企业为主向全社会污染源转变,这就对污染源解析、排放源清单、污染物排放控制策略、环境综合等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去年,颁布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国十条”。翟青表示,“国十条”突出了以京津冀等重点区域为工作重点,并在指标的设定上对不同区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比如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这些重点区域,要求以控制PM2.5为主;对其它地区要求控制PM10。在重点区域之内,又有不同的要求,比如京津冀污染比较严重,要求削减25% 以上;对长三角三省一市来说,要求削减20%;对珠三角而言,要求削减15%;对于这三个区域之外的其它地区要求PM10 削减10% 以上。
同时,对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区、市),环保部还提出了更细化的实施细则,比如在煤炭削减方面,要求北京净削减1300 万吨,天津净削减1000 万吨,河北净削减4000 万吨,山东净削减2000 万吨等。
此外,翟青透露,目前来看各地落实“国十条”的情况还不错,环保部已与31 个省市区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各地根据自身情况要完成的任务在责任书中一目了然,而全国已经有25个省(区、市)为落实“国十条”制定了本地的实施方案。
2013 年,包括北京在内的74 个城市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完成监测点位建设,实时PM2.5 监测数据。
翟青透露,到2013 年年底,第二阶段监测网络的建设任务也已经完成,又有87个城市于今年加入到监测PM2.5 数据的队伍中来。今年开始,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监测数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已经从原来的74个增加到了161 个,监测点位达到884 个。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镇突出的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我镇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我镇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所有大气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排放量控制在区批准的总量指标之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6年减少0.2%),全镇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防治扬尘污染。扬尘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扬尘、地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扬尘污染防治主要通过加强污染源管控,减少地面,增加植被覆盖面积,减轻沙尘天气影响,削减本地扬尘。
1.施工扬尘防治。
(l)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网格人员监管好本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安全、环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建设单位坚持“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建筑工地继续实行“四员”(项目主管单位监管员1名、施工企业管理员1名、治污巡查组巡查员1名、区建设局督查员1名)现场发现、记录、上报问题制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6个100%”措施,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设置2米以上围挡和20厘米以上的基座。土方开挖、填筑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压尘,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盖抑尘网,破损抑尘网要及时更换。水泥、石灰、砂石、土堆、涂料、铺装材料等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设置围挡、苫盖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堆置,必须落实苫盖、喷水压尘等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施工现场出口铺砖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及时清扫冲洗。进出入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划定路线和时段行驶,采取苫布遮盖、密闭、挂防漏袋等措施。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水泥或沥青混凝土、铺设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材料,并辅以洒水措施,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要修建30米以上的硬化连接段。施工工地道路不得在未实施洒水措施情况下直接清扫。
(2)拆迁工地。将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必备条件,拆迁工地要设置20米以上围挡和20厘米以上的基座,拆除工程应全封闭。拆除作业时应全程持续加压洒水抑尘,爆破作业拆除工程要在洒水喷湿。拆除工程完工后,10日内不能开工的,应采取抑尘网覆盖、洒水等措施抑尘;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超过半年未开工的,拆迁工程现场地面视同施工现场地,必须采取覆盖抑尘网、绿化、硬化等措施,定期洒水。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在作业处覆盖抑尘网。
2.地扬尘防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区域地落实抑尘措施。落实区域地绿化(固化)措施。对辖区内有绿化条件未实施绿化区域部分进行绿化全覆盖,能够硬化地带用沥青、水泥、铺砖硬化、项目施工现场采用砂砾石覆盖,确实无法固化、绿化区域采用抑尘网覆盖。
开展楼顶积尘清理行动。对社区楼院楼顶积尘进行清理。在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进行清扫。区爱卫办要在每次清理活动后,组织检查验收,确保积尘清理取得实效。
3.道路扬尘防治。
(1)落实环卫保洁措施。落实镇辖区内道路、民武路、金武路、金大路等主干道沿线路面保洁,网格人员要宣传、发动辖区居民实施道路抑尘、卫生整治措施,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全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对镇区道路实行全天候保洁,坚持先洒后扫原则,每周周五对全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保持镇区道路干净整洁。
4.堆场扬尘防治。
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管”原则,网格人员落实建筑工地上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砂石料、土方、生产原料堆场抑尘措施,做好巡查督促整改,对煤炭、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要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密闭存储。对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要在密闭车间中进行。对堆场露天装卸作业,视情况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采取覆盖抑尘网等苫盖措施,定期进行喷淋、固化。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要设置高于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要构筑围墙、表面绿化或进行清运。
(二)防治烟尘污染。
烟尘污染源主要包括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烟尘污染防治主要通过强化源头削减,实施分类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
1.生活污染防治。按照煤质管控方案和燃煤锅炉整治方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好煤炭质量管控和燃煤锅炉整治;加大对居民、商户、餐饮单位用煤巡查、监管,发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立即督促整改,同时反馈区工商局追溯查处。镇食药所牵头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露天烧烤食品摊点清理整治。按照“关于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力推行文明祭祀工作的通知》(大气办发〔2017〕2号)职责分工,镇派出所、安监站负责落实在镇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镇区道路上坚决杜绝焚烧冥纸、燃烛上香、抛撒纸钱等行为。
(1)推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镇食药所负责镇区新增餐饮单
位清洁能源强制性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定期跟踪检查已改造燃煤炉灶,监督餐饮企业清理油烟净化设施和疏通专用烟道,规范管理坐店经营的烤肉城、烧烤店等,坚决禁止探头经营。
(2)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管理。严格落实“五禁”决定,严禁在辖区内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建筑废弃物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的物品,网格人员发现并及时报告镇环保站,由区环保局对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查处。
(3)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各村委会安排社区、村组具体负责无物业管理公司的老旧楼院内的宣传、查禁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报告派出所查处;镇食药所负责对镇区内所有商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包抓责任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大力推行文明祭祀。网格人员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在重大祭祀节日前进行文明祭祀宣传、查禁工作,负责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
2.工业污染防治。网格人员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各类工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生产活动中污染物排放监管。
(1)加强无组织排放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原则,负责管理辖区内企业堆煤场、料堆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切割石料、建材涂装、铝合金喷涂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发现排污行为及时报告镇环保站。并严格落实散装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所有散装物料堆场地面全部硬化,安装防风抑尘网,水泥等粉状物料全部存放在密闭容器,上料口、筒仓全部安装粉尘净化处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将全部停产治理。
3.农业污染防治。负责动员群众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地膜覆盖再利用免耕技术、秋覆膜保墒抗旱技术,加大机械深松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根茬粉碎还田、秸秆还田和堆肥发酵技术,大力开展玉米秸秆青(黄)贮工作,秸秆加工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广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网格人员负责加强“五禁”决定宣传,落实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分组分区域重点盯防,严格禁止烧荒和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树叶、废旧农膜等现象,同时加强联合巡查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违反“五禁”决定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发〔2017〕47号)、《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办发〔2017〕8号)和《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政办发〔2016〕138号),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盯办、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狠抓治污措施落实,其他领导要认真落实主要任务及措施,抓好分管包村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各网格人员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和措施,网格长(包村领导)要督促网格人员做好日常巡查、告知劝阻、整改落实、跟踪督办、发动群众等工作。各村网格化区域的污染源要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每天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镇环保站。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查找原因,集中整改,坚决杜绝网格监管出现空白和盲区,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
一、工作目标
到年,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酸雨、灰霾等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一)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二)火电、建材、印染、化工、合成革、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三)建成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清洁能源使用率金华市区建成区达70%以上,县(市)城区达50%以上。
(五)城市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城市市区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六)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基本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烟尘控制区”覆盖城市市区;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98%以上。
(七)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1%以上,力争一批城市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
(八)全市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九)全市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出现频率明显下降。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确定重点整治名单,编制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二)推进阶段。全面开展区域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重点城市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方案,逐步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得到增强,环境空气质量趋于改善。
(三)深化阶段。巩固和深化工业、交通物流等领域的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到年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大气污染重点问题基本解决,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优化城区工业布局。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及时搬迁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同时,严格新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委、环保局。
2.完成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应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在确保除尘、脱硫设施高效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改造。到年,现役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与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90%和9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金华电业局,市经委、环保局。
3.加强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整治。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通过燃烧器改造等技术,逐步降低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排放。到年,全市所有水泥回转窑实现氮氧化物减排,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环保局、、经委。
4.推进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增强废气净化效果,做到污染物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所有印染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定型机废气整治并确保稳定运行。化工、医药、农药、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喷漆、涂料、塑料、橡胶以及合成革等行业在年底前完成有机废气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经委。
5.控制工业锅炉窑炉污染。所有工业锅炉窑炉使用单位均要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禁止直接使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委、环保局、质量技监局。
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闭石灰窑土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淘汰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小化工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二)实施绿色交通物流工程。
1.加强新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全市新车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力争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环保局。
2.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同时,加快“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贸易粮食局、、交通局、环保局、农业局。
3.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线。检测机构应按规定的技术规范与检测方法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检测。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并视需要向检测机构派驻监督员。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市环保局、、交通局。
4.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按国家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同期进行,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建立省、市、县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市环保局、、交通局。
5.切实提高油品质量。自年月日起,全市统一供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确保车用成品油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积极推广新型能源,鼓励使用甲醇汽油。责任单位:中石油、中石化金华分公司,各县(市、区),市贸易粮食局、经委、、质量技监局。
6.加快油气回收工作进程。对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开展油气综合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自年月日起,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责任单位:中石油、中石化金华分公司,各县(市、区),市环保局、质量技监局、安全监管局。
7.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加快建设以城市为中心的快速便捷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区域交通网络。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探索建立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建设局。
8.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使用绿色环保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实施城市“蓝天工程”。
1.推行清洁能源。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结合西气东输、川气东输等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工作。到年,金华市区建成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70%以上,县(市)城区达5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金华电业局,市经委、环保局。
2.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规定。建筑工地采取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进行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建设局。
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城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批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
4.开展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新(改、扩)建干洗店应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须限期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局、环保局。
5.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对工业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鼓励回收利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禁止直接排入空气。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和利用措施及除臭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垃圾焚烧设施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环保局。
6.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减少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的改造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增加高压冲洗车、喷洒车等设备投入,有效减少城市道路扬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林业局。
(四)开展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到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经委。
2.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废弃物。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对遥感监测发现的秸秆焚烧点,及时快速响应。到年全市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
3.加强烟尘控制。城市市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城郊结合部、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要全面创建“烟尘控制区”。各类炉窑灶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4.控制农业氨污染。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化肥施用量,减少氨逸出和挥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
5.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按期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到年,符合创建条件的生产矿山70%以上创建绿色矿山。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到年,全市废弃矿山治理率达95%以上;到年达98%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6.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和中幼林抚育,实施阔叶化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着力提高林木质量,增加森林碳汇功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林业局、建设局。
(五)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
1.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增加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有机污染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建设覆盖全市的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网络。到年,基本完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到年,完成监测站位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环保局、气象局、财政局。
2.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加强对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全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因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环保局。
3.完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把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废气等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4.逐步开展低能见度和灰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尽量降低其危害性。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根据应急处置方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响应。建立大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系统,依托环境质量、气象信息等系统有关信息。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金华市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发改、经委、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卫生、环保、贸易粮食、行政执法、安全监管、工商、质量技监、气象、电业、中石化、中石油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实施全市清洁空气行动,并与周边地市共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进一步形成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进一步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将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县(市、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挂钩。
(三)严格执法监管。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逐步完善环保经济,用价格、信贷和土地等要素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没有完成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区域,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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