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的、地区及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见实效”的总体要求,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整治、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县辖区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强化企业安全责任,组成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小组。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检查全县化工、纤维板、纺织、加油站及在生产农副产品加企业等行业。突出化工、加油站、化工、煤气易燃易爆气体生产、供应、使用等高危企业,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二)检查内容
1.督促检查各相关企业贯彻落实县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是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企业办理各类证照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取证情况等);主要负责人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最大效益的安全理念;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每一个关键岗位和关键部位,是否实现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配供电系统、油气传输系统、重大危险源等关键岗位、关键设施的使用、检测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情况;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项防范措施应急准备情况。
2.督促检查各在建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健全安全评估报告及落实情况。
3.了解和掌握各、在建企业的用工情况及年终清欠职工、农民工工资情况。
4.了解和掌握各生产企业近期生产经营情况及2015年的生产经营计划。
5.了解和掌握各企业在生产经营在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四、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计划从2014年11月27日开始,到2014年12月2日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牵头,会同县安监局积极做好此次大检查工作,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
一、指导思想
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重点,积极探索有效的治本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整治事故隐患,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防线,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示范引导,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二、基本目标
——通过努力,使示范企业成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良好示范,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各示范单位不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
——通过以点带面,切实解决“基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实现基层企业安全工作有人管、有办法管、管得住、管得好,安全生产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三、示范内容
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立足应急防范,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四、加强领导
成立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领导小组,由副田承毅任组长,县督查室主任刘廷权、县安监局苏鹏飞任副组长。县安监局、交通局、煤炭工业局、建委、商委、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总工会、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运管所、港监所、长江海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内,由苏鹏飞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年3月—4月)。各乡镇、部门召开示范工作会,积极宣传、鼓励企业参加创建活动;成立创建活动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调查摸底,确定创建企业名单,并上报县安监局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年5月—10月)。各乡镇、部门组织企业对照安全示范企业标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监局将针对企业实际情况,通过举办讲座、召开现场会、实地参观考察、帮扶等多种形式分类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创建过程的实际困难,促进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在县安监局刊物《安全生产简报》上开辟“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专栏”,对各乡镇各部门创建活动进行追踪反馈。
一、成立工作机构
此次专项治理整顿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安监、质监、经信、、环保、工商、供电等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治理整顿范围
危化品企业工艺、装置未经有资质部门设计的实施停产整改,使用的压力容器超期未检、常压容器超过两年并在两年内未进行安全检验、检测的,对该设施设备进行停产整改。所有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必须进行停产整改。其他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超期未检的,对该设施设备进行停产整顿。具体停产整顿的设施设备由区安监、质监部门确定。
三、方法步骤
此次治理整顿工作分停产整改和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一)停产整改阶段
区安监、质监等部门于9月16日之前对全区范围内需进行停产整改的相关企业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停产。企业在停产相关设施设备前,由企业制订安全停产方案,规范安全地停产。停产整改方案经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审查同意后,一式八份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拒不停产的,经专家提出停产方案后,由供电、、工商等部门采取有序断电、查封、拆除设备等强制手段予以关停。
停产整改过程中,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管,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做到安全、有序。
(二)验收阶段
实行镇(街道)、区两级验收制度。
1、各相关企业整改完毕后,向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申请进行初验,根据初验情况,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填写《停产整改企业治理整顿初验表》。初验合格的,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一式八份)。
2、区安监、质监等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于5日内组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填写《停产整改企业治理整顿验收表》(一式两份),验收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一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验收意见进行汇总,并将最终验收结论通知被验收企业。其中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必须达到节能、环保等有关要求后方可验收合格。
经验收合格的企业,依据《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每台煤气发生炉按照炉体直径每米10万元的标准缴纳风险抵押金,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缴纳1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后,方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过程中,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监管。
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不准恢复生产,可继续整改,在收到验收结果后20日内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验申请,复验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取缔;逾期未提出复验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依法予以取缔。
3、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的企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严厉查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危化品、煤气发生炉、压力容器使用企业治理整顿,是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是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经济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正确认识这次治理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次专项整治,各镇办、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治理整顿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治理整顿规定的时限、程序、标准、要求,严查严整,特别要切实加强治理整顿期间的安全监管。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治理整顿验收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严格逐项验收。
3、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服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职责。对在治理整顿过程中敷衍了事、执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漏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危化品、煤气发生炉、压力容器使用企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日前,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XX〕9号),按照省市贯彻落实安委会通知精神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立即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孙大明为组长,许飞洲副镇长、戚良祖副镇长、顾文杰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镇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四、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5.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6.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7.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8.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9.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0.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其他应检查内容。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以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为主,镇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和督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职工群众,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开展全方位的安全大排查,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整改。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预案,列入台帐管理。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企业日检制度,提高企业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水平。
(二)检查整改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镇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跟踪督促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列入重点监管计划,确保整改到位。请镇安监办对化工企业、冶金铸造企业、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情况;企管站、园区办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化工、冶金铸造、烟花爆竹除外)安全检查情况;派出所对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和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情况;农路办、交警队、派出所、农机站对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村镇建设服务站对液化气充装点检查情况;建设管理站对在建工程安全检查情况;文卫对食品和学生在校活动及校车安全检查情况;农路办对码头吊专项整治情况;农机站对农业机械安全检查情况;水管站对水利行业安全检查情况形成总结,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15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镇督查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0日):由党政负责人带队,对分管各条线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检查,不留死角。这次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根本,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指导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岗位,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按照“绝不放过一个漏洞、不丢掉一个盲点、不留下一个隐患”的要求,全方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督查检查,既重视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督查检查,又要抓好面上的检查和抽查,既要抓好生产一线、作业场所、生产装备的检查,又要抓好安全制度、操作规范、人员管理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网覆盖到所有地区、行业领域和作业岗位。
(二)整改彻底,不留后患。各检查组要认真进行检查,做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根据情况分类汇总,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经营的,要责令企业和零售单位停业整顿,整改未到位的不得恢复经营。
(三)检查认真,不讲情面。要针对四季度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的特点,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防止回潮反弹。要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执行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打击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衔接,防止因失控漏管酿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为加强对经贸部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贸部门相关行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目标任务
1.2014年底,经贸相关行业规模或限额以上(大中型)工贸企业,本行业国家已专业评定标准的,要依照“专业评定标准”实现达标;本行业国家尚未专业评定标准的,要依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实现达标,且规模或限额以上(大中型)企业的二级达标率不少于15%。
2011年底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达标的经贸相关行业小微企业,要依据《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实现达标。
2.2015年底,在2012年底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达标的经贸相关行业小微企业,要依据《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实现达标。
3.2016年9月,2013年9月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达标的经贸相关行业小微企业,要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实现达标。
经贸相关行业规模或限额以上(大中型)企业以及小微企业,都要通过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和管理。
三、具体做法
(一)注重岗位达标,打牢安全基础。岗位达标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条件,也是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的核心内容。因此,在督促、指导企业对接“国标”达标提升工作中,要注重引导企业加强以基层操作岗位达标为核心,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职工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人伤害);企业要做到岗位达标,需要制定岗位标准、建立评定制度、加强班组建设、推动岗位达标创新等,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促进岗位达标。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保障企业达标,在狠抓企业达标后的持续运行时,要紧抓岗位达标不放松,以岗位达标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以岗位达标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提升规范运行,促进安全生产。规模或限额以上(大中型)经贸相关行业企业的提升工作,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经贸相关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提升工作,目前重点是做好排查摸底和统筹安排工作,评审工作按“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对于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切实把“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各镇(乡)、事处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把“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融入业务工作中去,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做到工作扎实有效,效果突出明显。
(二)加强工作统筹,严格激励约束。要将“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之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各镇(乡)、事处和局下属各公司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评验收,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认真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的通知》(泉安委〔2013〕75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激励约束措施,引导督促企业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加大打击违法供气行为,规范石油液化气的充装、运输、储存、经营和使用,落实气瓶充装、运输、经营、使用、检验单位的安全责任,特别是石油液化气充装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和减少石油液化气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从事石油液化气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气瓶检验的单位(个人)。
整治内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无证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非法倒卖营运液化气等行为;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以及充装或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原则,分阶段解决石油液化气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四、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委市政园林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县级联合执法队查处违规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行为,以及充装或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查各乡镇(开发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报县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在本辖区内开展石油液化气安全宣传活动,以及隐患排查和气瓶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内所有使用石油液化气瓶的单位和经营性场所签订《石油液化气气瓶安全协议书》。
县住建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站安全规范化管理,依法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违法充装行为,引导企业合理设置供应站(点)。
县质监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负责加强对民用石油液化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严肃查处充装报废、改装、超期未检气瓶及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违法行为;督促充装单位加快“螺丝瓶”更新报废速度,实施定点检验和定点报废。
县安监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石油液化气专项综合整治工作。
县工商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瓶装石油液化气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打击力度。
县(消防)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等涉及治安防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县交运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瓶装石油液化气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加强道路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对报废气瓶和其他不合格瓶装石油液化气的非法转运。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6月20日起至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宣传阶段。
1、研究制定全县石油液化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县石油液化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
2、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全县统一要求,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抓好动员部署;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各村全面摸排登记辖区的非法站(点)。
(二)全面开展专项治理阶段。
1、各职能部门组织力量,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各类石油液化气的安全生产隐患。
2、县级联合执法队伍要统一行动,分区域、分片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非法运输和倒卖等行为及液化气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
(三)检查总结阶段。
1、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及验收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待汇总后报送县。
2、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巩固阶段性成果,积极探索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新思路,研究出台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促进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乡镇(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将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并上报。
(二)强化监管,各负其责。采取以企业日常自查为主,各监管部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供气直销系统,不断提高安全服务水平。对检查中发现液化气经营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款要求的,各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实施责任跟踪。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液化气经营企业违法充装等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情节严重的,予以暂扣经营或充装许可证,直至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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