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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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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支出行为,根据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费用支出,是指公司发生的日常行政管理所需的办公费、车旅费、业务招待等费用支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购置支出等。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机关本级。公司所属公司、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等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费用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定额控制,厉行节约,报销规范”的原则,由财务管理部根据批准的财务预算和各部门费用预算进行控制,按季度汇总并通报各部门的费用支出情况。

第五条各部门确因特殊原因需突破预算额度,则需填报《追加年度费用预算审批表(格式见附件),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管理部据以调整预算额度。

第三章 购置管理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含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严格执行批准的财务预算,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办理验收入库与领用手续,其单据由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财务管理部复核,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报销入账。

第七条公司涉及房屋装修、改造及修理等由办公室编制专项预算报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其结算账单经办公室和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由财务管理部复核,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入账。

第四章 费用支出管理

下列费用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经财务管理部经理复核后报销:

1、个人通讯费用、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租房补助等在董事长核定的标准和批准的各部门预算额度内报销。其中,个人通讯费用超标准部分一律自负;差旅费超标,应说明原因,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2、员工因公出差或经营业务需要领用备用金,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5000元以上的增加总经理审批)。员工出差回集团或经营业务办理完毕后,需在一周内办理报销结算手续,因特殊原因一周内不能办理报销结算手续的,须说明理由。

第九条下列费用报销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财务管理部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1、公务车辆用油,由办公室联系落实定点加油站,公务车司机原则上应在定点站加油,并办理好相关登记手续,按月查核结算;确因工作需要,车辆出差在外有在外购油的,回公司后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帐,办公室应当及时做好登记手续。

2、公务车辆年检、年审、保险费交纳、保养及修理等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车辆保养和修理均实行定点制度。公务车辆出差期间发生故障,需在外地修理的,在修理前须先报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对发生的修理费用回公司后应及时向办公室报账、登记。对公务车辆的各项费用,办公室应当建立车辆台账制度,详细记录各车辆保养维修、年检年审、保险、用油等情况。

单次修理费在5000元(含)以上的增加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3、公务车辆出差期间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汽油费等,回公司后凭派车单和单据报销。

4办公用品费用支出管理,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领发”的原则,由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汇总采购计划,统一办理采购,并建立办公用品的验收、保管和领用登记制度,凭报销。财务管理部根据当月各部门办公用品领用金额,分别计入各部门,并对各部门办公费用使用情况实行按季度通报制度。

5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报刊费、印刷装订费、邮件费等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6各部门购置的专业用书及相关资料,由各相关部门办理,其收据及实物需经办公室办理登记验收手续。

第十条下列费用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财务管理部经理复核、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报销。

1、业务招待费用管理遵循“小额、合理、必须”和“预算控制”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各部门均应在批准的部门预算额度内开支,财务管理部应按季对各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开支情况予以报告及反馈。

2宣传广告费、捐赠款项及各种学会(协会)会费,统一由办公室办理。其需要的支出由办公室办理有关支付手续。

3、公司本级组织员工外出考察、旅游、体检和节假日开展联欢等活动由办或工会提出方案;冷饮费由人事职教部根据有关规定或标准办理审批手续;公司本级员工的三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人事职教部统一办理

第十一条下列费用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财务管理部经理复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1、各类培训、职称评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等由人事职教部按规定统一办理,并登记相关台账。

2、其他费用支出,由相关部门办理,凭报销,其中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上的增加报董事长批准。

第五章 费用报销管理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范围,除工资、差旅费、零星费用可直接使用现金外,其他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使用银行支票。为确保公司银行支票的安全,无特殊情况,未经财务管理部经理批准,不得领用空白支票。

第十三条报销费用必须以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或收据)为依据,按财务部门规定要求认真填写报销凭证。做到印章齐全,手续完备,并有经办人(或报销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财务管理部经理复核、审批人或授权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经理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购置及各类费用支出报销凭证进行复核签字。主要复核是否符合财务预算额度或领导审批文件等合规性,手续及相关单证的齐备性和合法性,支付方式、支付单位合理性等方面。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部出纳根据审核及审批无误后的费用报销凭证,对支付范围、权限、程序的准确性,支付金额计算的正确性进行复核,复核后的数据和填写报销金额不同的,以小者为准,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费用报销凭证,有权拒绝支付。

第六章 费用报销标准

第十六条邮电通讯费

1、个人移动通讯费报销标准上限: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600元/月,总经理助理500元/月,部门经理(含主持工作副经理)400元/月,部门副经理300元/月,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报销的,由本人申请,部门提出意见,其报销标准由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2、报销期内的个人移动通讯费按相应报销标准乘月份计算。实际话费支出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话费金额报销;若实际话费高于标准的,则按标准报销。个人移动通讯费一般由个人垫支后报销,除经报董事长特批以外,不得通过单位托收。

第十七条差旅费

1、在途交通费:飞机经济舱、火车(硬)、轮船、长途汽车,以及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

2、住宿费:集团总经理的住宿费,本着工作需要和节约原则,据实报销;副总经理住宿费300元/日,其他员工住宿费200 元/日以内,据实报销。一般应入住与公司签约的优惠宾馆。单人出差或遇特殊情况时,住宿标准可上浮50%。随同高级人员出差,可按高级标准执行,但住宿仅限标准间。

3、出差补助:直辖市、省会城市标准30元/日,其他地区25元/日。凡已享受接待单位提供伙食的,不再报销出差补贴。

4、如遇特殊工作需要,突破差旅报销标准的,须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准许报销。

5、出差人员发生的工杂费,如行李费、邮电费、购退票手续费、复印费、传真费、异地取款手续费等,凭据实报销。

第十杭州市内交通费,按员工工作性质与实际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经董事长批准后在标准额度内凭报销。

第十九条出国人员经费,因公务活动出国,应事先提出出国申请及费用计划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回国后,费用按有关程序审批后予以报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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