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决定
经查 班学生 由于 一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经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根据学校学生处罚条例,学校决定,给予 同学 的处分,其处分记入学籍档案,以观后效,如若再出现违纪现象,作自动退学处理,或者转移学习环境。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家长电话
城北中学梅花校区政教处
20xx年x月x日
处分决定
集团公司各部门:
关于总装车间李伦、焊装车间于晓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做如下处理:
一、事件经过:
总装车间李伦未经上级领导请假审批,自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14日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旷工3日及3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焊装车间于晓飞多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多次与公司员工发生纠纷,不服从公司管理。
二、处理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集团公司解除与总装车间李伦、焊装车间于晓飞的劳动关系。 望集团公司全体员工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管理规定,共同努力,保持公司和谐、稳定发展的局面,共创瑞驰汽车公司的美好未来。
特此通知!
*公司
年 月 日
处分决定
周,女,汉族,1952年12月出生,本市贺村镇人,初中文化,1998年4月入党。20xx年4月至20xx年2月任淤头镇达山底村党支部,20xx年2月至20xx年3月任贺村镇通贤村党支部副兼达山底片片长。
经查明:20xx年9月26日,为争取达山底村机动田粮食直补资金,时任淤头镇达山底村报账员王以周名字开设邮政储蓄银行账户(账号为6034587),并将存折交由周保管。20xx年9月30日至20xx年7月7日,市财政先后下拨该存折账户达山底村机动田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早稻订单补贴资金、良种补贴资金等共计16558.73元。后周于20xx年5月至20xx年3月先后多次将该存折账户中的16558.73元用于家庭建房、日常开支、电费等支出。20xx年8月17日,周向通贤村退出被其挪用的15843.58元。20xx年6月4日,周再次向通贤村退出被其挪用的715.15元。20xx年8月的一天,周、王、村委主任毛华等人在通贤村村委办公室,以其三人在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中有贡献为由,向村党支部毛初提出要求发放奖金。毛初同意后,同年8月27日,王虚增了两户农户共6000元户用沼气补助款进行报账。周、王、毛华各分得20xx元。20xx年6月4日,贺村镇纪委对周退出的违纪所得20xx元予以暂扣。
周身为党员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她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贪污,根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第(七)项、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贺村镇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暂扣的违纪所得20xx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本决定自20xx年11月6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贺村镇提出申诉。
x镇委员会
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