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代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代售甲方_________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代售产品
1、乙方代售甲方的产品的详细信息:代销商品、数量、价格:
商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合计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2、代售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 。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 。
4、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
第二条 代售期限
1、本合同的代售期限为 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_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4)同意向甲方支付 元的续约费;
第三条 代售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 %。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 构成。甲方除向乙方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 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做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条 佣金
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元按 %收佣;_ 元按 %收佣。
2、佣金以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
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4、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五条 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 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条 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是 市场的代售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售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七条 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 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 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6、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 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 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第九条 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自主地经营代售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做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之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 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售合同。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 天通知乙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代售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售商。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等行政行为要求代售商终止营业;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4、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1)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2)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代售商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2)在签订本合同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代理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3)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
(4)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无故停止向乙方供应代售产品;
(6)公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的,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7)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书面通知其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2)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7)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逾期超过 天,仍不改正的;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做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条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__________初次交易的,为:__________□《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证明》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 □《代理销售授权书》 □《检疫证明》 □ 其他 ;再次交易的,为:__________□《食品检验报告》 □ 其他 。
第三条 食品备案:__________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委托人/代销人)办理。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 。
第五条 食品验收方法:__________ 。
第六条 代销期限: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 。
第 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食品的价款每月 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二)已售食品达百分之 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第九条 食品损耗费用的承担及预过期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置方式:__________ 。
第十条 合同解除:委托人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属于委托人责任的,代销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追回责任:代销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实施追回及无害化处理,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有权就由此受到的损失向委托人提出赔偿。
第十二条 代销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 。
委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及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 。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 代销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甲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一、原则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是指:
第三条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进入甲方位于
城市客厅展区进行销售。乙方负责提供陈列产品,甲方负责销售。
三、名词解释
第四条产品:是指由乙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的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第五条销售支持:指甲方在销售乙方产品过程中乙方无条件给予甲方的优惠条件、资金、物质支持。
第六条残次品:指商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中国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售后服务三包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等任一标准的产品。
第七条滞销产品:指甲方从乙方购进的,自进入甲方库房之日起超过__天未能形成销售的剩余产品。
第返利:指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后,乙方以甲方在乙方的进货额(或回款额)为根据,依照双方约定的条款给予甲方的进货折扣。
第九条回款额: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加上甲方扣抵的乙方在甲方处欠款的金额(降价款、退货款除外)。
第十条利润补偿款:指按合同约定,在甲方销售的乙方产品的零售价格降低,使甲方销售乙方产品的帐面毛利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水平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用于补足甲方利润损失部分的款项。
第十一条合同年度:指合同有效期。
第十二条货款结算周期:指甲方销售乙方提供的产品,每隔一定期间,甲方向乙方就该期间内甲方所售出的产品进行结算,该期间即为结算周期。
第十三条名誉损失:本合同中所称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情况是指给甲方或甲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因乙方产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曝光的;2、因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媒体曝光的;3、因乙方产品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消协、质量监督部门等公告的;4、虽未被曝光,但因乙方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相当多人员认为或知悉甲方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5、乙方产品不合格、退货、返修率合计超过2%,致使甲方名誉或商誉受到负面影响的;6、其他乙方给甲方或甲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四、进场
第十四条乙方产品进入甲方销售,必须提供下列有效证件:
1、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明;
3、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等市场准入证明;
4、相关产品的各类有效证件;
5、商标注册证和质量认证标准;
6、专利产品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号或专利使用授权书;并承诺提供的产品均未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其他专有技术等商业秘密。
7、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的商检、报关等一切合法手续;
8、乙方如为产品代理商,应提供代理商资格证明。
9、甲方指定的其他证件。
乙方提供的上述各类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上述证件如需年检、更换或变更的,乙方必须及时变更,并在甲方备案。如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件中,存在虚伪、伪造、变造、不真实、不完整情形的,乙方需支付相应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赔偿,且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对乙方产品作清场处理。
第十五条乙方应保证产品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款、征税和费用已经缴纳,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未违反国家及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未被用作抵押等一切担保形式,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索赔,并且不存在依法被禁止或销售的情况。如乙方违反本条款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商誉等一切损失。由甲方向乙方赔偿。乙方提供捆绑销售的赠品/附件以及说明书、宣传资料、POP等也受本条款约束。
五、产品价格
第十六条乙方有制定产品零售价的权利,但零售价不得超出同等销售规模商场的零售价。乙方制定的零售价需在甲方备案,并采用甲方统一标签标价后,方可陈列。
第十七条甲方所发行的各类礼券及贵宾卡,乙方产品也享受同等优惠,乙方并承担贵宾卡优惠金额的%的费用。
六、产品订购
第十甲方从乙方处进货时须提前日向乙方传真送交进货计划,乙方在接到进货计划后日内书面答复甲方(书面答复上应加盖乙方的公章),并于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按进货计划送达甲方指定地点。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在书面答复中所进行的任何特别注明无效。
第十九条甲方在要求的送货时间前日有权撤消或变更进货计划,而无需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七、产品运输
第二十条乙方负责所有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其间的一切费用(含装卸费)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乙方货物在交付甲方并经验收(验收以乙方入库单为准)前,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货款结算
第二十二条乙方产品的销售货款,统一缴甲方收银台,不得漏缴少缴。
第二十三条甲方按下列方式提取收益:
甲方按乙方产品每月销售额的提取收益。
第二十四条货款结算周期为,在次月5号双方对帐签字确认,次月10号前甲方支付乙方销售货款。甲方与乙方帐目未对清,甲方有权暂不结算。
第二十五条货款结算方式为(在以下几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1、支票或电/信汇
2、个月无息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十六条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票。乙方向甲方支付返利,票可按以下办理:
(一)甲方向乙方按扣除返利后的差额付款,乙方在票上直接列明折扣率和折扣额,不得在价格中直接低开,甲方不再向乙方开具。
(二)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票。乙方向甲方支付返利,甲方向乙方开具零售或办理折让证明,然后向乙方全额支付货款。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按上述规定按时向甲方提供票,在票未交讫之前甲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九、销售支持
第二十门店营业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甲方同意乙方派出具备该项商品专长、具有良好素质的人员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并将此列入该员工的考评、升迁依据。
第三十条甲方销售人员工资、餐费、制服费、物品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甲方举办的各项促销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参加,如乙方参加,应全力配合,合作细则由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单独推出的各项促销活动,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如需作任何折扣促销或调整商品原售价格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实施。
乙方产品设置任何广告时需经甲方审定同意后进行。如在任何媒体作广告时,涉及使用甲方名称,均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第三十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样品,产品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需确保产品安全,乙方如需调换产品,应经甲方商场主管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保安人员检查后,依规定出入口进出,违者按甲方管理规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三条对于甲方售出的乙方产品,如遇顾客投诉,由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先行负责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尊重甲方的处理意见。若乙方不当拖延,应视为认可甲方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或本身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甲方及第三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三十六条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货款结算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乙方应以(任选一种)(1、自合同签字之日起5日内以现款;2、第一次结算时扣除)方式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售后质量保证金,在双方合作期间内,售后质量保证金发生扣除的,乙方应于扣除之日起三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逾期应承担日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从产品清场之日起至甲方已经销售的乙方所有产品保修期满止发生的一切退货、维修及赔偿责任等费用,由甲方直接用乙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抵补。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在产品清场后12个月后且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保修期均已届满后10日内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如该质量保证金不足抵补上述费用则甲方享有追偿权。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期满
第三十合同的变更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九条乙方产品进入甲方营业场所销售,试销期为两个月。试销期内,如乙方产品连续两个月在甲方的销售额在元/月以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解除。试销期内乙方的所需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四十条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向甲方供货的,或乙方收到甲方订单,逾期5日未向甲方按订单约定数量供货的;
2、合同约定甲方应交纳的各种款项逾期一个月未交纳的;
3、乙方可能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的: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出现重大负面新闻形成经营风险的;
转移资产抽逃资金的;
丧失商业信誉的;
丧失履行合约能力的;
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的;
企业产生重大诉讼的等等。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7日内仍不改正的。
第四十一条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的保修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均不免除。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抗拒,也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或者事由。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48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义务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时,其应采取一切可以减少对方损失的措施进行挽救,否则其应就因其没有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当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因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能全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仅就不可抗力事件涉及的本合同有关条款或者约定可以中止、暂停或者延迟履行,而对于其他没有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条款或者约定仍应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停止本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六条当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结束,不再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者约定的履行产生任何影响时,本合同双方应尽一切可能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十三、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有效期
第四十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十九条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的合同签署后乙方有权选择在该顺延的期限内适用新合同或原合同,如最终没有签订新协议按本协议执行。
第五十条合同期限届满未再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周内(含双方约定的撤柜日期),负责将所列销售商品撤离,如拖延未履行时,甲方有权自行腾空,乙方物品因此而有遗失或损毁,概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要求赔偿。
十五、其他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生效。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于/甲方注册地)签订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10.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10.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0.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0.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0.5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ayanchu.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