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特殊商品买卖合同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XX公司,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XX公司,住所地____省____市经济技术____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XX公司与被申请人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20)苏中商终字第0700号民事判决,向____省高级人民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一、撤销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20)苏中商终字第0700号民事判决,对本案依法进行再审。
二、支持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
三、原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
第二百条
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
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特申请再审。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被申请人仅接收了申请人7位客户的786116元债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实际转让债权应为X元。 申请人提交的________年度客户垫款明细中列明的12位客户的款项共计X元,是截止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终 止合作协议时,根据当时销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核算得出的。原审中被申请人仅认可其中的7位客户的786116元债权转让,其余5位客户830742元债权转让不予认可,对此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5位客户之所以没有签订三方债权转让协议,是由于被申请人交付的挖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5位客户拒绝配合签订三方债权转让协议,在申请人作了大量说服及修复挖机的工作后,5位客户最终仍然没有签订三方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过错在于被申请人。
其次,5位客户中,有的挖机已经被被申请人及其黑龙代理商司强行拖回,有的挖机款已被被申请人关联企业昆山XX公司收走,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任何依据再向5位客户主张债权,所以事实上相当于5位客户的830742元债权已经转让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830742元。对此,申请人在本案一审、二审中已经提交了三份证明、两位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证明上述观点。本次再审中,申请人提交一份新证据,内容为客户刘关于垫款的说明,也能够证明上述观点。
二、原审关于50万元奖励的条件并未成就的认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50万元奖励。
首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关于解除代理关系的《协议》
第十条约定“鉴于乙方在市场开拓方面做出的贡献,甲方向乙方支付奖励资金300000元”,从本条约定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承诺支付申请人50万元奖励主要是针对申请人的贡献,至于开具、交付样机和配件只是附带的条件,不能因为申请人没有开具就否定申请人作出的贡献,进而拒绝支付奖励,这既不符合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也对申请人极不公平。 如果以开具作为付款条件的话,那么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同样要为申请人开具141万的,作为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141万元的支付条件,在被申请人未开具的情况下,141万也不应支付给被申请人。
其次,申请人之所以没有为被申请人开口的原因在于, 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被申请人需要向申请人指定的
第三方开具金额更大的,由于被申请人拒不开具,由此双方产生矛盾,申请人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才延迟开具奖励金额的,被申请人对此是存在过错的。
最后,申请人愿意在本次再审中为被申请人开具。
三、原审认定申请人应支付被申请人744730元主机货款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终止代理关系的协议虽然是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但相关债权债务核算的时间节点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也就是说,申请人已经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的债权债务全部核算清楚并全部转让给了被申请人,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及代理关系的终止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已经完成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产生的744730万元债权和申请人已经没有任何关系,相应的债权属于被申请人,应该由被申请人直接向客户催收,申请人无权去向客户收取,原审认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主机货款744730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换个角度讲,如果此笔款项应该由申请人支付给被申请人,那744730元的债权申请人就应该有权利向客户去收取,但鉴于双方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申请人向客户收取货款已经无法实现,因此原审判决申请人再向被申请人支付744730元既是事实认定错误,又对申请人极不公平,申请人的权利无法实现。 综上所述,原审所作的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因此,再审申请人请求再审撤销该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通用特殊商品买卖合同
卖方:深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如下表设备买卖达成以下协议,予同遵守履行。
一、设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设备概况
1、甲方在此协议中慎重声明:本次向乙方提供的设备均为报废产品处理,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性能方面的责任。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应亲临现场详细了解和本协议有关的设备,权衡本次买卖的利弊,有问题及时与甲方协商,协商结果应写入本协议,否则无效。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再提出的问题甲方有权不作任何答复。
三、付款方式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将设备款汇到甲方公司指定的'账户上。
四、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须在签订该协议之前向乙方说明本次买卖协议中的设备的大至情况和有关事项,乙方对设备的性能已经确认并认可。
2、甲方保证设备完全所属甲方财产无争议,并保证不因甲方原因影响甲乙双方确定的交货日。
3、甲方有权监管或处罚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之内的对甲方不利以及违反甲方规定的一切行为。
4、设备在现场交接,甲方只负责设备的交接地点和数量的清点及过磅的配合工作,不负责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所有事项。
5、乙方在甲方的管辖范围之内应听从甲方的39;安排和指挥,按照双方约定的货物进行装运,未经甲方允许,不能乱动甲方的材物,否则,按违约处理。
6、乙方不得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利益,一旦发现乙方应承担所发事情经济损失总额的两倍以上的罚款。
7、乙方在拆装运输过程中要严把安全关,出现任何人生伤亡及机械事故等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8、乙方应在协议签订____日(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内结清账款,并将货物运离甲方管辖区域,逾期按违约处理。
五、解除协议的条件
双方按约履行完本协议,设备款项结清后,协议自动解除。
六、违约责任
乙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设备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因自身过错而不能履行本约定条款,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七、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八、协议生效
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特殊商品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购买甲方商品:商品名称货号规格质地颜色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_____________)备注:甲方预收乙方定金_________元,乙方尚欠甲方货款_________元。
第二条质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
第三条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
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申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